理士蓄電池發(fā)生鼓包,主要是由體內壓力激刷增加而產生的,這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:
(1)理士蓄電池安全閥開閥壓力過高,或者是安全閥阻塞。當體內壓力增加到一定程度時閥門不能正常打開,在這種情況下勢必造成鼓包變形。
(2)浮充電壓設得過高,充電電流大,導致正極板上O2析出加快,而來不及在負極復合,同時電池體內的溫度上升也很快,在排氣不及,壓力達到一定時,使VRLA電池出現鼓包變形。
(3)理士電池充電運行中特別是在串聯(lián)電池組中,如果對電池組進行過充電,若有品質不良的電池常會出現內部氣體復合不良等現象,從而出現鼓包現象。
(4)因鉛酸蓄電池屬于貧液式設計,對氣體的化合留有預留避道,而如果有"富液"現象,就會阻擋產生的O2擴散到負極,降低O2的復合率,體內壓力增大。
在我們使用的過程中,如果發(fā)現鉛酸蓄電池有鼓包現象,就應該要換掉鼓包的電池,以免影響其他電池的使用,或者影響整個設備的使用。
若以25℃為基準,工作環(huán)境溫度每上升10℃,免維護鉛酸蓄電池的使用生命減半。當電源處于浮充工作狀態(tài)時,需要通過降低浮充電壓來進行補償,補償系數為環(huán)境溫度每上升1℃,每節(jié)電池單體(2V的單體)的浮充電壓降低3~5mV。之所以說定期放電很危險,是因為如果恰好在電池快放完時,出現了市電斷電或者交流電源配電上的故障,電池就變得形同虛設了。
對于深度放電再來電的情況,通過“恒壓限流”方式來給電池組充電較好。這種充電方式和參數主要由蓄電池的特性來決定。市電斷電后,由電池組給負載和監(jiān)控模塊供電,監(jiān)控模塊對電池組的參數進行監(jiān)控,并進行相應的計算。市電恢復后,在整流器軟啟動過程中,監(jiān)控模塊將計算好的整流器輸出電壓電流(限流點)參數傳遞給整流器,整流器按照這組參數來執(zhí)行。此時需要整流器具有無級限流的功能,使蓄電池得到最佳的充電電流。對于放電較淺的情況,應根據實際情況直接均充或者浮充。以上談了蓄電池的日常管理,下面還想談談一種說法,即為了保護蓄電池,必須對其進行定期放電。對電池進行定期放電不但沒有必要,而且很危險。
要注意的是,溫度補償功能只能在一定的范圍內起作用,鉛酸蓄電池蓄電池最好是工作在20~25℃的環(huán)境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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